江苏大药[2019]05号
关于2019年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江苏大学“三全育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江大委发〔2018〕60号)、《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306号)和《江苏大学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江大校〔2015〕3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完善我院学业导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帮助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年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
(一)学业导师自评
1、考核内容和办法:严格按照《江大校〔2015〕306号》和《江大校〔2015〕307号》文件要求操作。
2、学业导师需提交的材料:
(1)2018-2019学年个人指导工作总结(结尾附自评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word格式);
(2)填报《江苏大学药学院2018-2019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自评用表》(电子表);
(3)学院下发的《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3、材料汇总上报:请各系主任汇总好本单位学业导师需要提交的材料,于6月15日前统一交给学工办(联系人:戴韵卿老师,联系电话:88790106)。
4、要求:
(1)请全体学业导师认真学习《江大校〔2015〕306号》和《江大校〔2015〕30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测评,撰写总结和填写考核表,及时上交考核材料;
(2)未能及时上交考核自评材料者做“自动放弃评优资格”处理;截止到专项经费下拨前仍未交考核自评材料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学校文件予以停发其该专项经费。优秀学业导师比例为学院学业导师人数的15%,按每生每学年120元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每生每学年90元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予以停发。另外,根据我院学业导师总体经费发放情况,将给予获评校优秀学业导师院级奖励。
(二)学院考核
1、根据学校学业导师测评系统开放时间,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测评,请各位导师协助督促学生于6月14日前上网测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测评的视为缺勤,学生测评率低于90%的学业导师将取消本学年学业导师评优资格。
2、7月1日之前,学院开展辅导员层面学业导师测评工作,所有辅导员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对所带学生的学业导师分别进行评议。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一名辅导员的,该辅导员给出的相应测评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辅导员评议分。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多名辅导员的,辅导员评议分为所涉及辅导员的测评表平均分。
(三)总评分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其中工作效果考核分由学业导师考核自评用表分值计算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学院将对各学业导师总评分进行排序,评选得出药学院优秀学业导师并推荐至学校。
二、2019级新生学业导师选聘工作
1、9月30日前,请各系主任根据《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306号)的要求,完成本专业学生学业导师的配备,并报给学工办,联系人戴韵卿老师。
2、10月10日前,学院完成对新生学业导师配备方案审核,上报学工处。
3、 2017,2018年两年学业导师考核排名均在后10%的导师今年不再聘为新生学业导师。
附件:《江苏大学药学院2018-2019学年学业导师考核自评用表》
江苏大学药学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