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药〔2020〕03号
全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306号)和《江苏大学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江大校〔2015〕30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0〕7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药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自评工作
1、学业导师需提交的材料:
(1)2019-2020学年个人指导工作总结(结尾附自评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word格式);
(2)填报《江苏大学药学院2019-2020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自评用表》(电子表);
(3)学院下发的《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2、工作要求:请全体学业导师认真学习《江大校〔2015〕306号》和《江大校〔2015〕307号》文件精神,认真进行自我测评,撰写总结和填写考核表,及时上交考核材料。
二、学院考核工作
1、4月12日前,学工办会将学工处奥兰系统中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公布,请学业导师认真完成核对确认工作。
2、6月12日前,根据学校学业导师测评系统开放时间,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测评,请各位导师协助督促学生及时完成网上测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测评的视为缺勤,学生测评率低于90%的学业导师将取消本学年学业导师评优资格。
3、6月15日前,请各系主任汇总好本系学业导师应该提交的材料,统一报给学工办戴韵卿老师,联系方式0511-88790106。
4、6月15日前,完成辅导员对学业导师测评工作。所有辅导员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对所带学生的学业导师分别进行评议。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一名辅导员的,该辅导员给出的相应测评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辅导员评议分。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多名辅导员的,辅导员评议分为所涉及辅导员的测评表平均分。
5、6月16日-24日,学院根据学业导师自评材料开展核算评分工作。因此,6月15日之后,不再接收学业导师考核自评用表新材料。考评分数统计出来后请学业导师进行核对,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调整,但不能补充新的数据材料。
三、考核成绩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其中工作效果考核分由学业导师考核自评用表分值计算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四、考核结果
1、学院根据学业导师总评分进行排序,评选出药学院优秀学业导师,公示后推荐至学校。
2、对于未能及时上交考核自评材料者做“自动放弃评优资格”处理;截止到专项经费下拨前仍未交考核自评材料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学校文件予以停发其该专项经费。优秀学业导师比例为学院学业导师人数的15%,按每生每学年120元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每生每学年90元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予以停放。另外,将根据我院学业导师经费发放情况,给予优秀学业导师院级奖励。
附件:《江苏大学药学院2019-2020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自评用表》
药学院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