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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07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拟处置的119台件单价20万元以下的资产(明细见附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拟报废资产有异议,请在2023年4月14日前与中心实验室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85038403



药学院  

2023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