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10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7〕1号)和《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大校〔2024〕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拟处置资产(明细见附件)进行公示。如对拟报废资产有异议,请在2025年10月18日前与中心实验室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药学院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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