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我院根据江大研字〔2026〕15号文件《关于做好2026年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2025—2026学年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非涉密论文)。留学研究生用外文撰写的学位论文,须提交详细的中文摘要。在答辩前已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作者,其学位论文不得参与评选。
二、参评标准
1.参评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均以首次送审为准)及答辩情况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评审平均成绩高于85分(含),最低不少于80分。
2)学位论文被半数(含半数)以上的评阅人推荐为优秀。
3)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
2.参评的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成果要明显高于学位授予基本要求,需增加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且均须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在读期间需获得二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或获得的科研训练积分不少于40积分。
三、推荐名额
实行择优限额分类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学院 2025-2026 学年获硕士学位总人数的6%(采用去尾法,结果为整数部分)。在学位论文符合规定参评标准的情况下,同一位研究生导师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指导的同一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各限报 1 篇。若没有学位论文符合参评标准,相关学位点可择优推荐 1 篇。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及材料核查
申报人根据学校文件表格填写材料,并准备好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其中代表性学术成果须为本人在读期间获得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5月25日前交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审核。
2.学院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进行推荐。推荐时需注重论文选题、研究水平、文本写作和创新性,同时要参考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考虑不同学科的名额分布等情况,推荐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