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拟处置的30台件单价20万元以下的资产(明细见附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拟报废资产有异议,请在2022年3月17日前与中心实验室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17805013606 陈老师
药学院
2022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