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药学院学业导师
考核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生学业指导、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江大校〔2021〕4号)和《江苏大学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江大校〔202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2〕5号)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开展2021-2022学年药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
1、学业导师需提交的材料:
(1)2021-2022学年个人指导工作总结(结尾附自评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word格式);
(2)填报《江苏大学药学院2021-2022学年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电子表);
(3)学院下发的《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2、工作要求:请全体学业导师认真学习《江大校〔2021〕4号》和《江大校〔2021〕6号》文件精神,认真进行自我测评,撰写总结和填写考核表,及时上交考核材料。
二、学院考核工作安排
1、9月8日前,请各系主任收齐汇总好本系学业导师应提交材料,统一报给学院1312办公室王莲,联系方式0511-88790106。
2、9月9日开始,学院开展核算评分工作,且不再接收相关考核材料。
三、考核成绩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其中工作效果考核分由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计算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四、考核结果
1、学院根据学业导师总评分进行排序,评选出药学院优秀学业导师,公示后推荐至学校。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足5人,或指导的学生受到学业警告,或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学业导师学生测评率不足 90%的,该学业导师当学年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对于未能及时上交考核自评材料者做“自动放弃评优资格”处理。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学业导师专项经费分配。优秀学业导师按每生每年120元发放,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按每生每年90元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予以停发。此外,将根据学院学业导师总体经费发放情况,给予优秀学业导师院级奖励。
附件1:药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
附件2:药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