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对本科生思想引领、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和考研就业等方面的指导作用,根据《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江大校〔2021〕4号)要求,经研究,药学院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业导师选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学业导师聘任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2〕32号)文件要求执行。
2.学业导师可跨年级指导学生,原则上指导的每个年级学生不超过10人。
3.2022级学生按宿舍为单位选聘学业导师,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与相应专业教师人数平均分配,药学类学业导师原则上为除制药工程系外的其他老师。
4.根据学校文件中“其他年级学生的学业导师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要求,大二开始药学类分流后、转专业未转出学院的学生不再重新调整学业导师,转入我院学生按所在专业配备学业导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定。
二、聘任程序
1.9月28日前,请各系主任根据聘任原则及新生宿舍名单,完成本系学业导师的配备;请各系主任认真审核学业导师姓名、一卡通号等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报给学院王莲老师。
2.9月30日前,学院完成学业导师聘任信息核对及反馈。
3.10月4日前,学院完成学业导师配备方案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将聘任结果报学工处备案。
4.学工处对学院拟聘任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聘任名单,并予以聘任。
联系人及电话:王莲,88790106。
药学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