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药〔2018〕22号
实验室安全是学院发展的基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使实验室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检查办法。
1、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由药学院实验安全领导小组直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院所有实验室例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容进行,每月一次,同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通过网上公示、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药学院实验安全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全院各实验室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3、实验室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验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则,明确责任人及日常管理人员。
4、各实验室应做好日常检查、节假日前检查、重点部位或设备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随时上报院实验中心或院实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所有检查需留档备查。
5、各实验室应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各实验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厘清责任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6、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学院将按照流程把相关情况上报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所涉实验室进行“封门”处理。实验室按要求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重新启用。
7、本办法由药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江苏大学药学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