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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中心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08

1. 固定资产管理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2. 中心实验室固定资产设备一律归实验室所有,任何人或课题组不得据为己有。实验室的实验台、柜子、家具等均属公有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搬离,挪作他用。

3. 中心实验室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对配套资产实行统一调配,由专人负责进行资产登记,领用登记、归还销帐。

4.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配合相关教师,统一组织,专人负责管理、维修和操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5.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由专人或验收小组及时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方可入库。

6.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 建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的网上共享系统,面向校内外开放使用,增强仪器设备的开放性,提高使用效率。

8.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管人和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

9.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各类文件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情况,报实验室负责人,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10. 资产使用人员因工作调动、离休退休、离职学习、出国等原因离职离岗必须将所使用管理的资产完整交回原单位。凡资产未交清者,一律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11. 固定资产的处置及报废处理参照《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程序。

12. 固定资产负责人应负起责任,维护实验室资产安全,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