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安全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制度 -> 正文

江苏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08

江苏大药〔2018〕24

第一条 遵照江苏大学〔2018〕218号文“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保障教学科研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结合我院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以及进行实习(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药学院实验室内学习、开展实验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外来实验人员等,外来实验人员指在药学院进行实验进修或临时实验人员。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其过程包括:

1. 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2. 自主学习:通过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网和考试系统的“网上学习”和“在线练习”页面,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学习相关知识点。

3. 在线考试:学院定期组织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总时间为 45 分钟,总分 100 分。

4. 组卷、考试内容和题型:本学院实验项目牵涉较广,考试知识点涵盖安全通识、消防常识、化学试剂使用、电气常识、医药卫生、急救常识等方面。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组卷时多选题占分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规定考试时间内得分超过 90 分(含)为考试合格。可以进行多次考试,成绩以最高得分为准。3次考试仍未合格者,需间隔2日方可重新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和承诺书

第六条 新入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药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培训,进行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并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内容之一,由药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学工部门和导师进行配合。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获得准入资格证书,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外来实验人员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参加由药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的安全考试,通过后方可进入药学院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八条 考试成绩合格后,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和“安全责任承诺书”,本科生由本人签字,研究生由本人和导师签字后,交药学院中心实验室留档备查。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

第九条 药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由药学院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药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安全教育和考试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培训及相关材料归档;督促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杜绝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实验操作。

第十条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及与学校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国家或者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药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药学院

20181121